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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海西产业人才高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5-25浏览:1186设置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文件精神,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海西产业人才高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075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10年海西产业人才高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星空(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与产业紧密结合并具有产学研优势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和产品研发平台(主要指省部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

二、申报条件

海西产业人才高地是指依托我省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中具有产学研优势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和产品研发创新平台,加强培养和引进,形成创新能力强、能够引领我省相关产业发展的人才集聚区。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拥有1名国内或省内同行业(领域)公认的创新团队领军人才,3名以上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二)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省优秀新产品奖二等奖以上的创新成果; 

(三)团队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团结协作氛围浓厚。近几年来持续承担科研项目(课题);

(四)具有较强的产学研创新优势,拥有国内领先的科技成果技术,能够明显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形成技术和市场比较优势;  

(五)有一套比较完善的人才、技术、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三、提交材料

(一)《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申报表》一式四份(附件2),并附电子文档;

(二)《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可行性报告》(2000字以内)一式四份,并附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3);

(三)附相关证明材料:

1)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省优秀新产品奖二等奖以上创新成果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2) 研发创新平台与合作企业签订的产品(技术)合作协议、成果转让协议,以及出具经相关企业确认的成果产业化效益证明材料。

将全部证明材料编列目录清单之后,附在《申报表》后装订成册,用A4纸正反面排版,材料不要装潢,证明材料不超过30页(可进行缩印)。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科研创新平台或团队申报,经所在单位初审,于6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科。人事处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学校根据省里下达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公示后上报省公务局。

联系电话:22867361;电子邮件:rsc_szk@fjnu.edu.cn

                                                        

附件:

2.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申报表.doc

3.《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doc   

    

 

 

 

 

                                    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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