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0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

时间:2010-03-24浏览:1620设置

关于申报2010年度

“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增强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海西的能力,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0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评选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闽教科〔20101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011日后出生),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196511以后出生)。其它条件依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

为了加强重点学科和创新平台的人才队伍建设,使更多的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各高校应优先推荐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或人文社科基地的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人选所在学科原则上应是国家或省重点学科。

已获得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我省闽江学者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的教师,不再申报本计划。

二、推荐名额

    根据我省高校的实际情况,2010年拟评选30名左右。本次推荐人选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名额分配附后)。

三、申报评选办法

    1、申请人认真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由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进行认真的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3、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的人选,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学校对申请人的资助经费及保障条件等签署具体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5、省教育厅对学校推荐的人选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审后,发文公布入选人员名单。

、保障条件

1、省教育厅为该计划入选者提供一次性项目资助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2万元,学校为入选者提供配套经费3万元,作为科研工作资金和相关的学术活动。

2、对入选者颁发“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证书。条件合格者,优先推荐申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人才培养计划。

五、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该计划人选的推荐和选拔工作,并积极筹措和落实本计划项目的研究经费。凡研究经费不落实的,一律不作为本支持计划的项目。

六、申报材料与申报时间

教育厅给星空(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文科3个名额,请各单位于46日前将推荐人选《申请书》一式30份报送社科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kycwk@fjnu.edu.cn

学校届时将择优推荐,逾期视为放弃。

 

附:1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书.doc

    2一览表.xls                                    社科处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