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校内责任岗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9-11浏览:3592设置

各单位:

    根据《星空平台校内津贴分配方案》(闽师人〔200929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校内责任岗位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说明和申报程序通知如下:

一、有关说明

(一)同类项目按就高原则申报,如省服务海西项目,又是省级重点学科的按省级重点学科申报。

(二)对超过三个责任岗位的负责人,所举荐的协助负责人(分解责任人)必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所有项目以有实际运作机制或履行岗位职责为前提,如博导、硕导必须有带学生,各硕士点或专业学位领域必须有招生,才能享受相应的责任岗位津贴。

(四)所有项目以正式批文为准,200971之前的项目从20097月起享受责任岗位津贴,之后的项目从批准时间的次月起享受责任岗位津贴。

(五)新申报成功的国家级项目,可申请单列享受。

(六)责任岗位津贴有变动的每学期申报一次,同时补发相应差额。

(七)责任岗位的考核采取建设期满考核和中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责任人停发责任岗位津贴。

二、申报程序

仅为行政责任岗位的人员,不需个人申报,直接由人事处根据组织部相关文件予以兑现,其他人员按如下程序申报:

(一)申报阶段

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于911日前,将责任岗位项目公布在各部处网站上,各单位根据公布的项目,组织个人申报填写《校内责任岗位津贴申请表》(表一),同时由单位填写《项目责任人明细表》(表二)和《个人申报情况汇总表》(表三),并于916日前将以上三份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送交人事处工资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rsc_gzk@fjnu.edu.cn

(二)职能部门审核阶段

人事处将会同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处、组织部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联合会审,对申报有误的人员及时更正,并告知有关单位及个人。

(三)公示阶段                          

人事处根据审核的最终结果,将符合享受责任岗位津贴的人员名单及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兑现责任岗位津贴。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对公布的责任岗位如有异议,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因时间紧迫,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次申报工作。

 

附件:1.责任岗位津贴申请表.doc(表一)

2.项目责任人明细表.xls(表二)

3.个人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表三)

 

 

校内津贴分配改革领导小组(代章)

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