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星空平台校内津贴分配方案》(闽师人〔2009〕29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校内责任岗位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说明和申报程序通知如下:
一、有关说明
(一)同类项目按就高原则申报,如省服务海西项目,又是省级重点学科的按省级重点学科申报。
(二)对超过三个责任岗位的负责人,所举荐的协助负责人(分解责任人)必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所有项目以有实际运作机制或履行岗位职责为前提,如博导、硕导必须有带学生,各硕士点或专业学位领域必须有招生,才能享受相应的责任岗位津贴。
(四)所有项目以正式批文为准,
(五)新申报成功的国家级项目,可申请单列享受。
(六)责任岗位津贴有变动的每学期申报一次,同时补发相应差额。
(七)责任岗位的考核采取建设期满考核和中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责任人停发责任岗位津贴。
二、申报程序
仅为行政责任岗位的人员,不需个人申报,直接由人事处根据组织部相关文件予以兑现,其他人员按如下程序申报:
(一)申报阶段
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于
(二)职能部门审核阶段
人事处将会同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处、组织部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联合会审,对申报有误的人员及时更正,并告知有关单位及个人。
(三)公示阶段
人事处根据审核的最终结果,将符合享受责任岗位津贴的人员名单及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兑现责任岗位津贴。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对公布的责任岗位如有异议,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因时间紧迫,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次申报工作。
附件:1.责任岗位津贴申请表.doc(表一)
2.项目责任人明细表.xls(表二)
3.个人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校内津贴分配改革领导小组(代章)